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川教规办〔2026〕3号
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州)教育科学研究所(院),各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完成效率,根据《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规定,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原则上要求按照项目管理细则中的研究周期提交结题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省教育科研资助金课题。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对所承担的省教育科研资助金课题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督促相关课题责任人按时完成课题结题,提高课题的研究质量和完成效率。
(二)确保请有关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资料齐全、真实,符合结题验收要求;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登录四川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https://kygl.scjks.net)报送相关结题材料,逐级提交结题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每年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的工作,对到期仍未结题的予以撤项处理。被撤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自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二)请各受托管理单位加强本单位在研课题的督促检查,引导课题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
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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